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指出,要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,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,强化系统应用绩效考核。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、共建共享、业务协同、安全可靠的原则,充分发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统筹作用。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,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。


各单位的全覆盖政务工作交流互通

通过层层的部门交流,加快重要政策信息和指导意见的高效传递和解读

结合现有的监控、视频、信息门户等系统,进行信息化系统集成,建设智慧城市

移动终端和管理中心互通,管理中心通过视频协商作出对应决策,指导前线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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